
李彬,男,漢族,大學文化,中共黨員,一級警司,1978年4月出生,1998年7月參加工作,現任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區分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副科級)。2001年榮立個人三等功一次,2002年被省公安廳授予“全省公安機關追逃先進個人”榮譽稱號, 2005年被泰山區委區政府授予“2005年度優秀人民衛士”稱號、被市公安局授予“全市公安機關十佳人民警察”榮譽稱號,2007年被評為“山東省基層崗位標兵”、 “泰山區勞動模范”,2008年榮立個人二等功、被授予“全省公安機關偵破命案先進個人”、全市“十佳泰山警察” ,2009年被評為“全省優秀人民警察”,泰安市總工會授予“振興泰安”五一勞動獎章。
1998年7月,李彬從濟寧市人民警察學校畢業后分配到泰安市公安局岱宗坊派出所工作,因工作成績出色,于2000年初被選調到泰山區公安分局刑警大隊工作。他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對公安工作赤膽忠心,出生入死,忠實地履行著打擊犯罪,保護人民,維護公平與正義的神圣職責。刻苦鉆研打擊刑事犯罪的技能,是領導和同志們公認的破案能手、業務骨干。在十年風風雨雨、刀槍相見的戰斗歷程中,他把自己鍛造成為一名令犯罪分子畏懼、人民群眾愛戴的警隊尖兵。特別是近年來,面對極度危險的挑戰和日益繁重的任務,他以嫻熟的業務本領和高超的警務技能,出生入死、連續作戰、除暴安良,及時抓獲了一大批窮兇極惡的犯罪分子,成功偵破了一大批涉黑、涉惡、殺人、搶劫的重特大刑事案件,忠實地履行了打擊犯罪,保護人民,維護公平與正義的神圣職責,為維護社會的治安穩定做出了突出的貢獻。
從警十一年來,他先后查處和破獲各類刑事案件3000余起,抓獲各類違法犯罪嫌疑人1600余名, 在偵破2007年“5.01”山農大兩名研究生被殺案、“5.21”劉旭才等人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案;2008年 “10.20” 鄧朝暉等人搶劫殺人焚尸案、“11.07”史付海殺人案、閆金生等人特大盜竊汽車犯罪團伙案、杜廣玉等人特大盜竊有色金屬犯罪團伙案、“12.10”特大校園搶劫筆記本電腦案、“12.16”特大搶劫金店案;2009年“3.09”綁架案、“4.19”綁架殺人案等800余起大要案中發揮了關鍵作用,贏得了各級領導和人民群眾的廣泛贊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