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賓語
李克強總理16日在天津泰達醫院看望傷者時,一名香港記者突然沖過來用手機拍攝并追問“編外消防員”問題。總理停下腳步說,參加施救的現役和非現役消防人員都受過培訓,他們明知火場有危險,但把危險留給自己。他們的犧牲讓我們痛心。他們都是英雄,英雄沒有“編外”!(人民網天津8月16日電)
天津港“8·12”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震驚全國。消防隊員們年輕的生命定格在爆炸瞬間,融入到烈焰之中……
16日下午,天津市有關部門召開協調會,部分消防人員犧牲名單得以確認。犧牲人員名單里,有44歲的天津港公安局副局長陳嘉華,40歲的天津港公安局指揮中心副主任鄭國旺,也有22歲、21歲、20歲、19歲、18歲、17歲的天津港公安局消防戰斗員,他們是那么的年輕,卻失去了寶貴的生命。
截至16日9時,爆炸事故中已有112人遇難,已確認天津公安消防部隊官兵17人遇難,失蹤人員95人,其中消防官兵85人。失蹤人員包括13名現役公安消防人員和72名天津港公安消防人員。
天津港公安局消防支隊的幾個大隊是最早一批抵達事故現場的消防隊,但消防員卻是“編外人員”,因為他們不屬于公安消防系統,不是人們平時所說的消防戰士、消防官兵。
但他們卻是合法的消防戰斗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三十九條明確規定,大型核設施單位、大型發電廠、民用機場、主要港口;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大型企業;儲備可燃的重要物資的大型倉庫、基地……等單位,應當建立單位專職消防隊,承擔本單位的火災撲救工作。而這次事故中最早趕到現場的,正是這樣的專職消防隊。
李克強總理強調犧牲的現役和非現役的消防人員應一視同仁對待,讓他們得到同樣的撫恤和榮譽,讓英雄們避免了“同命不同價”、“同命不同彰”的“編外”尷尬。他們都是英雄,英雄沒有“編外”!
事實上,英雄“編外”的寒心故事曾多次上演過:
今年5月7日,25歲的河南新鄉小伙王超杰在青海打工時,為救落水工友和另一名一起下水救人的東北工人同時遇難。他的家人被告知,王超杰和另外一位救人犧牲的工友,身份不同,賠償標準也不同。那名東北工人是城市戶口,所以施工方賠償40多萬,而王超杰是農村戶口,只能賠償19萬多。同樣見義勇為,同時不幸遇難,就因為一個是城里人,一個是農村人,賠償標準就能出現這么大的差異。“同命不同價”引網上爭論,被指是對見義勇為者的侮辱與不尊重。
最早一批抵達事故現場的消防戰斗員只是“編外消防員”,但他們與公安消防官兵一樣,同樣承擔著重大災害事故和其他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也和公安消防官兵一樣,必須揮汗苦練技能,隨時處于戒備狀態,時時刻刻都準備跟火魔作斗爭;也和公安消防官兵一樣,接到火警,必須立即趕赴火災現場,救助遇險人員,排除險情,撲滅火災;也和公安消防官兵一樣,火情就是命令,火場就是戰場,為了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必須赴湯蹈火,勇往直前……
在特別重大的火災爆炸事故面前,非現役的消防人員一樣履行著現役消防官兵的職責,他們犧牲了,就應該給同樣的榮譽,給他們的家屬同樣的撫恤——總理的表態,是對英雄的尊重和告慰,也有助于凝聚和弘揚社會的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