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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家寶總理在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所作《政府工作報告》中強調,推進政府職能轉變,進一步把不該由政府管的事交給企業、社會組織和中介機構。 政府放權,把不該由政府管的事交出去。理解這句話的含義,就是要求官權退,民權進。 官權退,就是要使過于強大的國家權力退出一些公共領域并改變其發揮作用的方式。以取消農業兩稅為例,它的意義首先還不在于讓農民少交一點錢,減輕他們一點負擔,更重要的價值在于:農民不用交稅了,那些擾民的鄉村干部就少了一個借口,農民可以多一點休養生息的機會。特別是農業特產稅,這是一些基層政府“逼農致富”的體制根源,什么作物可以創造稅源就逼迫農民種什么,剝奪了農民應有的種植自主權。現在把這個稅種基本取消,最大的意義就是把種植自主權還給了農民。這實質上是“官權”開始從農業領域退出。 民權進,就是要真正實現民眾的自主權和民主權。去年,國務院下決心廢除了收容遣送制度,在新制訂的婚姻登記條例中取消了“結婚需經單位批準”及強制婚檢等條款,“官權”退了一大步,民權進了一大步,深得人心。官權退出,民權跟進,就要實現從過去的“管民”和“治民”向“愛民”和“為民”的轉變。這種轉變應該具體表現在政治制度的設計上。無論是在城市還是農村,政府都要以民權為重,體現小機構大服務的政府行政理念。在這種理念的支配下,政府才能放下不該管的“官權”,從而減少壟斷,促進公平競爭。 而現在的體制,包括行政體制和司法體制從總體上看都還是官本位的,即官權大于民權、缺乏民權對官權制約的體制。目前很多法規實際上是由部門制定的,出發點只是考慮如何管,忽略了執政為民、方便群眾的觀念。但法治必須實現由官本位向民本位、從官治向民治的轉變。《行政許可法》將于今年7月1日起在全國施行,其精髓就是限制官權擴大民權,政府部門的觀念必須轉變過來。行政審批曾經是政府職能的核心內容,其衍生出的特權、強權正在不斷減少,審批制變成了許可制、登記制,審批制度的改革就是政府職能調整的重要表現。 今年,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又提出要“抓緊解決城鎮房屋拆遷和農村土地征用中存在的問題”。其目的就是要解決官權與民權之間的矛盾,努力強化政府的有限意識。因為,城市房屋拆遷和農村土地征用糾紛表現出的問題不是小事,而是事關每位公民的權利、尊嚴和人格的大事。從這個意義上講,官權退,民權進的意義很深遠。
□ 沈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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