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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完善對上市公司增發新股行為的約束機制,證監會于6月21日 及時公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增發新股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初步控制了市場“聞增色變”的恐慌心理。經過一個月的修改 完善,7月26日,證監會重新頒發了《關于上市公司增發新股有關條 件的通知》,同時宣布去年3月15日發布的《關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 發行工作的通知》第二條同時廢止。其中增發門檻的大幅度提高,充 分顯示了保護投資者利益,提高上市公司資金利用效率的政策導向。 具體而言,新的增發條件與過去相比,主要變化有以下方面。 10%鐵律: 渾水摸魚者莫進來 新通知規定,上市公司申請增發新股,必須符合“最近3個會計 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且最近一年加權平均凈 資產收益率不低于10%。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 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兩個10 %原則及孰低原則將三類公司擋在門外:一是凈資產收益率低于10% 的績差型公司;二是業績不穩定、正在走下坡路的夕陽型公司;三是 主營不佳、靠非經常性損益勉強過關的投機型公司。與舊通知中僅有 加權凈資產收益率高于6%的限制相比,門檻大幅度提高;同時,新 通知還取消了舊通知中關于凈資產收益率低于6%的三條增發通融政 策,三類上市公司蒙混過關的可能性徹底消失。 流通權說話: 巨額增發需思量 新通知引入了“流通股東表決權”這一創新約束模式,規定“增 發新股的股份數量超過公司股份總數20%的,其增發提案須獲得出席 股東大會的流通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新通知充分考 慮到了流通股東的切身利益,超過股本20%的巨額增發需要半數流通 股東點頭才能通過,在流通股東的火眼金睛下,那些希望通過大規模 增發來圈錢的三無公司(無項目、無計劃、無效益)將變得無計可施。 信用至上: 公司治理是關鍵 值得注意的是,新通知的十條規定中有將近一半條款是針對上市 公司治理結構作出的限定,而這部分內容在舊通知中則只字未提。在 資產占用、不良資產、會計政策、整改期限等方面,新通知強調增發 新股的上市公司必須治理結構完善,且至少要有最近12個月的歷史連 貫性,這使得那些信用存在問題的上市公司基本上增發無望。 鼓勵重組: 增發開渠天地寬 為了鼓勵重大資產重組,新通知新增第十條規定:“符合……的 重大資產重組的上市公司,重組完成后首次申請增發新股的,其最近 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6%,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 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6%,其增發新股募集資金量可不受凈 資產值限制。”打破了凈資產值限制,這將極大地鼓勵重大實質性資 產重組的大規模展開,有利于優化資源配置,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門檻提高: 吹盡狂沙始見金 從短期來看,市場焦點有可能關注在如下兩個板塊: 一、新增發板塊 目前,在26家已通過發審委審核的上市公司中,只有7家公司完 全符合新通知條件。這7家公司可以說是經過大浪淘沙之后的幸存者, 從市場角度來看,投資者對這7家個股預計不會產生十分強烈的排斥 心理,反而有受到市場進一步追捧的可能,值得投資者適當關注。 二、被迫棄增板塊 根據證監會說明,另有19家已經通過發審委審核的公司將會因政 策的變更而無法實現增發,證監會將在適當調整融資方式、降低籌資 規模的前提下,按個案方式妥善處理。這19家公司雖然也停止增發, 但由于并不是停止募集資金,負面市場影響仍將繼續存在,投資者需 要注意回避風險,但預計引起的市場震動會有所減小。 (德恒證券 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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