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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西安8月10日電 昨天西安市長安區法院就備受各界關注 的“大三女生年薪40萬”事件中西安翻譯培訓學院狀告北京青年報及 熊樹民、鄧興軍報道失實侵權一案一審宣判:被告北京青年報及熊樹 民、鄧興軍敗訴,在公開道歉的同時需向原告賠償84000元,原告的 其他要求被駁回。 西安翻譯培訓學院(簡稱“西譯”)在起訴中稱:2002年6月10 日,以世界500強為主體的41家大型企業組織的“中國西部人才資源 考察團”在西譯進行了招聘活動,接觸了西譯大三年級的部分學生。 在招聘活動結束后的宣布會上,北京菲達食品有限公司陳銳光總經理 宣布了年薪40—50萬元預聘西安翻譯培訓學院一大三女生的意向。作 為應聘的大三女生郝媛在現場向陳總表示了感謝。隨后,《北京青年 報》分別于6月17 日發表了該報記者鄧興軍編輯的《質疑大三女生年薪四十萬》, 6月19日發表了署名鄧興軍、熊樹民(人民政協報記者)的《西譯大 三女生年薪四十萬有誤》,6月24日又發表了《人才價格亂!亂!亂! 》三篇文章。西譯代理人宋文利律師認為,鄧興軍、熊樹民用假新聞、 捏造事實等手段對西譯學子被高薪預聘進行惡意炒作,加以詆毀。三 篇報道有失實之處,對其名譽有侵權行為。在法庭舉證質證中,西安 翻譯培訓學院出示了7組證據,包括錄音、錄像、證言證詞等材料。 據此,將北京青年報、鄧興軍、熊樹民告上法院,索賠100萬元并要 求公開道歉。 針對西譯的起訴陳述,北京青年報代理人辯稱,北京青年報刊發 的三篇文章中沒有使用指向西譯的任何過激文字,不構成對西譯名譽 權的侵害;對于西譯提供的視聽等材料也當場提出質疑,不承認其真 實性,如錄像的剪輯、當事人話語的闡釋等;同時要求西譯向法庭提 交北京菲達食品有限公司發給郝媛的應聘或“預聘”合同。 對于一審的判決結果,北京青年報代理人及鄧興軍告訴記者:“ 出現這樣的結果我們很意外,結果出的這么快我們更意外!我們感到 法律的公正和記者的尊嚴都受到了挑戰。我們必定會上訴,以維護記 者和新聞媒體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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