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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淄博7月1日訊(記者 隋旭光 通訊員 榮俐 牛鋼)為將機動車輛轉戶,被告人李某竟然偽造了一整套的法律文書,將一輛豪華奔馳轎車從他人名下轉走。今年6月,淄博市高新區(qū)人民法院對一起偽造國家機關公文案進行了公開審理。 。玻埃埃材辏丛拢桓嫒死钅碁檫_到將機動車轉戶的目的,非法制作了一份某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文書。李某將文書的主文部分偽造好以后,拼接上某市中級人民法院一份正式法律文書的尾頁,偽造出“山東省××市中級人民法院(2000)民終字第907號民事裁定書”。接著,李某又制作了一份“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非法填寫“請求車輛管理部門協(xié)助執(zhí)行”等內(nèi)容,偽造成“××市中級人民法院(2000)民終字第907號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 4月26日,被告人李某持以上兩份偽造的法律文書,來到淄博市的車輛管理部門,將一輛奔馳600型豪華轎車轉戶到一家汽車烤漆廠名下。 案發(fā)后,李某被依法提起公訴。庭審過程中,李某對自己所犯罪行深有悔悟。淄博市高新區(qū)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非法制作審判機關的法律文書,其行為構成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鑒于被告人李某歸案后認罪態(tài)度較好,遂依法一審判處李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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