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廳要求派出所可直接辦理經濟犯罪案件
2011-01-25 07:57:00 作者:張子揚范超 來源:大眾網—大眾日報
本報泰安訊 記者從1月21日在泰安召開的全省公安機關加強派出所經偵基礎工作現場會上了解到,部分經濟犯罪案件,可以由派出所直接辦理。
省公安廳要求,對轄區內發生的因果關系明顯、案情簡單、無需專業偵查手段的假幣、假發票、傳銷等經濟犯罪案件,在經偵部門的具體指導下,經過履行經濟犯罪案件立案審核程序,可以由派出所直接辦理。要充分發揮經偵大隊的專業化優勢和派出所的基礎化優勢,有效動員轄區內各方面力量參與對經濟犯罪的防范、預警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經濟犯罪案件的發生。要強力推動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偽劣商品犯罪“亮劍”專項行動、打擊銀行卡犯罪“天網-2011”專項行動和打擊涉及民生的假冒類犯罪專項行動,逐步實現打擊防范假發票、假幣違法犯罪活動的常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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