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占地問題起糾紛 推倒他人房屋被判刑
2011-07-16 07:47:00 來源:大眾網--大眾日報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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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因房屋占地問題起糾紛,在協商未果的情況下,宋某竟一時沖動,讓鏟車將馬某的房屋推倒。最終,經檢察機關起訴,宋某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法院判處拘役6個月,緩刑1年。
[提要] 因房屋占地問題起糾紛,在協商未果的情況下,宋某竟一時沖動,讓鏟車將馬某的房屋推倒。最終,經檢察機關起訴,宋某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法院判處拘役6個月,緩刑1年。
□記者 吳允波 通訊員 徐振凱 報道
本報青島訊 因房屋占地問題起糾紛,在協商未果的情況下,宋某竟一時沖動,讓鏟車將馬某的房屋推倒。最終,經檢察機關起訴,宋某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法院判處拘役6個月,緩刑1年。
2010年3月13日,因為土地使用爭議,嶗山區的宋某給馬某打電話要求其拆除房屋,馬某置之不理。隨后,宋某一氣之下找來幾個民工及一輛鏟車,來到馬某的住處,指揮民工將馬某夫婦架出屋外,搬出了屋中的物品,然后便命令鏟車拆房。事后,宋某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檢察機關認為,馬某雖未經批準且無手續亂建活動板房,但該板房應由有權機關依法予以拆除,任何個人無權予以拆除。宋某指使機械車輛將該板房推倒,致使他人財物毀壞,且數額較大,其行為完全符合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犯罪構成要件。
最終,法院認定宋某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依法作出上述判決。通過這一案件,法官提醒大家,當權利受到侵害時,一定要通過正當渠道解決,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切莫因一時沖動,做出不理智的行為。
本報青島訊 因房屋占地問題起糾紛,在協商未果的情況下,宋某竟一時沖動,讓鏟車將馬某的房屋推倒。最終,經檢察機關起訴,宋某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法院判處拘役6個月,緩刑1年。
2010年3月13日,因為土地使用爭議,嶗山區的宋某給馬某打電話要求其拆除房屋,馬某置之不理。隨后,宋某一氣之下找來幾個民工及一輛鏟車,來到馬某的住處,指揮民工將馬某夫婦架出屋外,搬出了屋中的物品,然后便命令鏟車拆房。事后,宋某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檢察機關認為,馬某雖未經批準且無手續亂建活動板房,但該板房應由有權機關依法予以拆除,任何個人無權予以拆除。宋某指使機械車輛將該板房推倒,致使他人財物毀壞,且數額較大,其行為完全符合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犯罪構成要件。
最終,法院認定宋某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依法作出上述判決。通過這一案件,法官提醒大家,當權利受到侵害時,一定要通過正當渠道解決,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切莫因一時沖動,做出不理智的行為。
陳鳳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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