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審編輯:張艷
責任編輯:高娜
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報網訊 1月18日,膠州市法院依法對一起拒執罪案件公開宣判,被告人周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

周某與丈夫法某,以暫時資金緊張為由,分別于2007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3年,向朋友孫某借款共162500元,并出具欠條。但到了還款時間,孫某多次找周某、法某要錢,二人均以無款為由拒絕支付,孫某只能將二人告上法庭。經膠州法院依法審理后,判決被告周某、法某償付孫某借款162500元。誰知判決生效后,二人仍拒不還款,
2014年1月2日,孫某向膠州法院提出執行申請,膠州法院查封登記在青島九龍物流有限公司名下、實為法某所有的魯B31366號歐曼貨車一輛、魯U0910號掛車一輛、魯U8070號掛車一輛,向周某、法某送達執行裁定書,敦促其履行義務。但周某、法某仍拒不履行法律義務,且二人故意去外地避而不見,將已查封魯B31366號歐曼貨車、魯U0910號掛車、魯U8070號掛車轉移。除此之外,周某、法某故意隱藏掛靠在青島九龍物流有限公司名下、實為法某所有的魯BB6385號貨車,致使法院判決、裁定無法執行。
2015年1月13日,膠州市公安局對法某、周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立案偵查。同年12月29日,被告人周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與他人伙同一起,在有能力執行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時采用消極規避的方式逃避法院執行,致使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無法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應依法予以懲處。被告人周某認罪、悔罪態度較好,可以酌情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判決被告人周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記者戴謙)
新聞鏈接:黃島、市南法院開展凌晨集中執行行動
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報網訊 1月17日和18日兩天凌晨四時,黃島法院接連開展集中執行專項行動。據悉,此次行動主要針對涉民生案件,經過精心準備,篩選50起案件進行重點突破。通過行動,對50案的57名被執行人進行查控,拘傳39人,拘留7人,扣押汽車3輛,搜查企業法人的經營場所2處,完全執結案件12件,執行到位案款81萬余元,達成執行和解案件17件,執行到位案款36萬余元。黃島法院同時進行涉民生案件案款集中發放,向申請執行人發放48筆326萬余元,元旦、春節期間開展涉民生案件集中執行行動以來,共執結涉民生案件257件,向申請執行人發放案款1017萬余元。

如1月17日凌晨五點,執行法官將被執行人王某某堵在家中,但王某某拒不開門。執行法官對王某某及其同住家屬說服教育近半小時,王某某大門緊閉,不為所動。無奈之下,執行法官找來開鎖公司進行強制開鎖,開鎖后王某某面對執行法官仍拒不配合,被執行法官依法強制拘傳。
申請執行人鄭某某與被執行人王某某原系夫妻關系,因雙方感情不和起訴至法院離婚,2009年法院判決離婚,并判令婚生女由申請執行人鄭某某撫養,被執行人王某某承擔女兒的撫養費每月500元。判決生效后,王某某一直不主動履行義務,法院多次傳喚也拒不到庭。今天,被執行人王某某被帶到執行局后,主動承認了錯誤,并一次性交齊了所欠的96個月的撫養費近五萬元,法官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王某某承諾今后一定主動支付撫養費,不會再干抗拒執行這么丟人的蠢事了。
市南法院也于1月18日開展了一次“凌晨集中執行行動”。由30多名執行法官、法警組成的執行隊伍兵分三路,朝市區的三個方向開展行動,8家媒體應邀參加了此次行動。此次行動一共整理出執行案件22件,涉案總標的2547萬元,涉案標的最大的為967萬元,最小的為3.4萬元,案件以勞動爭議糾紛和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等涉民生案件為主,也包括一些被執行人屢次傳喚拒不到庭,逃避執行的長期未結案件。
如在一起撫養費糾紛案中,被執行人拒不履行調解協議,遂申請執行人到法院申請執行立案,執行標的3萬余元,經法院傳喚,被執行人給付1萬元,后再無履行。在本次執行活動中,執行法官前往被執行人住地將其拘傳至法院,又通知申請執行人到場,看雙方能否達成和解。但兩人現場發生爭論,申請執行人情緒激動暈倒。經法院處理,被執行人承諾自2017年1月20日起每月償還一定金額,直至清償完畢。
在一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中,原告朱某以年租金20萬元將房屋出租給被告張某和趙某(夫妻關系)使用,被告屢次違反合同約定,自2015年2月1日起不向原告支付房租,法院于2015年5月判決雙方解除租賃合同,被告應當及時向原告返還涉案房屋,并自2015年2月1日按每日每日(200000/365=)548元的標準支付房屋占用費至遷出之日。被告張某及趙某于2015年11月騰出房子,但拒不支付約15萬元的房屋占用費。2016年8月張某向市南法院提起訴訟,以出租房內裝飾、空調、熱水器等設施不能移走為由,要求朱某補償15萬元。該請求被法院駁回。在今天執行現場,被執行人張某仍拒不履行義務,市南法院遂決定對張某司法拘留15日。
截至今晨7時,市南法院四組執行隊伍陸續回到法院,共拘傳回被執行人5人。經過一番緊張的談話工作,其中4名被執行人與申請人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另有1人因拒不履行被處以拘留措施。此次行動共執行回案款70萬元。(記者戴謙 通訊員 王賓 張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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