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審編輯:張艷
責任編輯:石慧
各區(縣)政府制定公示拆后利用方案如申報用途沒有通過按綠地組織公示實施屬占用的恢復原狀(無需審查直接實施)有規劃的按規劃來(按基建程序辦手續)沒規劃的以建綠為原則不建綠為特例面積大的建停車場健身廣場等(須經審查)
目前,濟南市拆違拆臨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進行中。除了拆違拆臨臺賬上的違建是否按時被拆除之外,市民朋友還關注另外一個焦點——那就是拆違拆臨后,騰出來的這么多空地要如何利用呢?
記者從濟南市規劃局了解到,為規范、高效開展拆違拆臨后續利用工作,在前期拆違拆臨后地塊利用規劃指引(征求意見稿)基礎上,近日,濟南市拆違拆臨地塊后續利用辦公室制定印發了《拆違拆臨地塊后續利用工作規則》。
《規則》指出,各區(縣)政府作為拆違拆臨地塊后續利用的責任主體。區(縣)拆違拆臨地塊后續利用辦公室負責制定拆后地塊利用計劃,公示拆后利用方案。屬于城市高架橋、高速路管理范圍內的,由市交通運輸局會同區政府制定拆后利用計劃,公示拆后利用方案,并組織實施。
規劃為綠地、廣場的優先按規劃實施
在利用原則上,《規則》指出,占用現狀山體、綠地、道路、河道,現狀農林、村莊集體建設用地,及現狀居住小區或單位權屬用地內部公共空間的,應恢復原有用途;規劃為綠地、廣場、道路、河道、交通場站、市政公用設施、公益性公共服務設施的,應優先按規劃實施。
拆后地塊暫時無法按規劃用途實施的,責任主體應按照“以建綠為原則、不建綠為特例”的原則,確定規劃實施前的暫時用途。
具體情形如下:
(一)按規劃實施前應作為暫時綠地:
1.規劃為山體公園、大型城市綠地或廣場的;
2.規劃為道路、河道、交通場站、市政公用設施、公益性公共服務設施的;
3.臨路、沿河的空閑地。
(二)按規劃實施前,在不新建建筑物、不影響遠期規劃實施、不對周邊產生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可結合公共利益需要,申報以下暫時用途:
1.面積大于500平方米的空閑地,周邊現狀居住區較多、休閑健身設施較為緊缺的,可結合綠地局部設置休閑健身廣場。
2.面積大于2000平方米的空閑地,周邊現狀公交停車設施緊缺的,可結合綠地局部設置公交停車場。
3.其他經市依法整治違法違章建設領導小組研究同意的暫時用途。
拆后恢復原狀無需審查直接實施
《規則》指出,拆后利用計劃應于市拆違拆臨計劃臺賬公布三日內,報市拆違拆臨地塊后續利用辦公室。拆后恢復原狀的,無需市拆違拆臨地塊后續利用辦公室審查,由責任主體直接組織實施。按規劃實施的,按基建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擬作暫時綠地的,無需市拆違拆臨地塊后續利用辦公室審查,應報園林部門備案。其中,占地超過1000平方米的利用方案需報園林部門審查。
申報綠地之外暫時用途的,市拆違拆臨地塊后續利用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對申報用途進行審查,并將審查結果函告申報主體。經審查不同意申報用途的,責任主體仍需按照綠地組織公示、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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