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審編輯:魏鵬
責任編輯:王曉亮
近期,濟南南部山區拆除違建別墅行動持續開展,還濟南人一片綠水青山。不僅如此,為保護山體資源,改善生態環境,6月12日,濟南市國土資源局在官網公示《濟南市山體保護辦法(征求意見稿)》,擬劃定山體保護紅線,南部山區實行建設用地“總量控制、拆一建一、只減不增”,禁止侵占山體進行新的開發建設。
怎么保?
紅線內山體禁止侵占,已有建設逐步清退
《辦法》提出,山體是指主峰相對高度不低于30米的自然山體。山體保護,是指采取管理措施,避免或者減輕人為活動對山體的破壞,維護、恢復自然生態的活動。
根據《辦法》,城市規劃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泉水直接補給區和強滲漏帶及重要交通沿線可視范圍內的山體,應當列入山體保護名錄。《辦法》擬規定,山體周邊的建設項目應與山體景觀相協調,適當開敞臨山空間,不得遮擋山體景觀視覺走廊。 南部山區管委會管理的歷城區仲宮鎮、柳埠街辦、西營鎮轄區內,實行建設用地“總量控制、拆一建一、只減不增”,禁止侵占山體進行新的開發建設。
保護山體首先要劃定保護紅線。山體保護紅線原則上按照現狀山腳線劃定,也可結合自然地形適當外延。紅線范圍內禁止擅自侵占、破壞山體的行為。已有建設項目禁止擅自進行改建、擴建,并根據需要逐步清退。山體保護紅線范圍內停止審批新的山石類采礦權,對已有山石開采企業應逐步關停。
山體保護紅線范圍內可以建設的項目為:確需建設的軍事、保密、人防等特殊用途設施,必要的山體景觀游賞設施,市政府批準建設的市政、交通、水利和公共服務設施,公園綠地。
怎么罰?
侵占山體違建,最高罰工程造價的10%
修復治理破損山體,如何明確責任?《辦法》規定,“誰破壞誰修復”,無法確定治理責任時,由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和高新區管委會、南部山區管委會負責組織修復治理。破損山體修復治理工程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主體工程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辦法》還規定了違法的處罰方式。未經批準在山體保護紅線范圍內進行開山、采石、挖砂、取土、開墾林地等破壞山體活動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并處以每平方米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未經批準開山采石的,責令停止違法開采行為,沒收開采的石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并按違法所得的30%—50%處以罰款;對個人處罰不超過1萬元,對單位處罰不超過20萬元;
侵占山體保護范圍內土地進行違法建設的,以及違反規劃改變土地用途性質、擴大用地范圍的,責令限期退出土地、拆除違法建(構)筑物、恢復原狀,并按非法占地面積處以每平方米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相關手續或違反建設規劃批復規定,在山體保護紅線范圍內進行建設的,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或者沒收違法建(構)筑物及其他設施,并處建設工程造價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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