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審編輯:魏鵬
責任編輯:王樂雙
隨著網絡社交平臺的不斷發展,微信、QQ等社交軟件讓更多的商家看到了“蛋糕”。不少市民在微信朋友圈里會或多或少地看到一些商家的產品推薦資訊,企業發布資訊本無可厚非,可強制要求員工跟著轉發,不轉發就罰款,這引起了不少員工的反感。
不轉發公司資訊每日罰款50元
“我們領導要求,凡是不在朋友圈轉發公司資訊的員工,每天罰款50元,這真是不講理。”今天,市民小李向記者反映,她在張店一家少兒藝術培訓學校任音樂教師,暑假期間正是培訓學校的旺季,學校推出了很多暑假班項目,除了在學校的微信公眾號上推送以外,學校負責人要求每名老師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里進行轉發。
小李告訴記者,一開始的時候,學校負責人在微信工作群中,以發紅包的形式鼓勵員工微信轉發學校推廣項目的資訊。后來,不再有紅包可領,而員工們的微信朋友圈就成了學校的免費宣傳平臺。對此,學校出臺了規定,員工必須每天都要微信轉發學校的資訊,否則將罰款50元。
“除了在微信朋友圈里轉發,學校還要求每天必須把資訊轉發到5個微信群中。”小李等員工認為,微信是自己的私人社交平臺,頻繁發布同一信息會打擾朋友,引起別人的反感。小李等員工拒絕了學校的要求,結果在學校內部會議上遭到了學校負責人的嚴厲批評,每人罰款50元,這讓小李等員工感到非常委屈。
類似情況非常普遍 員工敢怒不敢言
市民小王是淄博某銀行的工作人員,銀行負責人要求員工將相關理財產品資訊在微信朋友圈中轉發,除了轉發還得將轉發后的信息進行截圖,銀行安排專人對該“工作”進行檢查。
記者了解到,類似情況在許多企業中非常普遍。雖然不少企業沒有像小李所在的藝術培訓學校一樣制定“不轉發就罰款”的霸王條款,但企業負責人都口頭強調過,要堅持發送公司資訊。迫于公司的壓力,有的員工心里不同意,卻敢怒不敢言。
另一方面,作為一家公司銷售總監的劉先生則認為,員工在微信朋友圈內轉發公司資訊,受益的不僅是公司,公司效益好了,自然也不會虧待員工。
律師:不轉發就罰款的規定無效且違法
對此,山東全正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崔繼芳表示,看待這一問題,首先要考慮員工的工作性質,如果他的本職工作就是產品推廣,那么微信轉發公司資訊就無可厚非。但除了上述情況,公司無故要求員工轉發公司資訊,不轉發就罰款,顯然是不合適的。員工的個人社交平臺與自己的房產等資產一樣不可侵犯,員工雖然為公司服務,但并不意味著必須向公司傾其所有。即便公司制定員工不轉發微信就罰款的規章制度,這樣的規章制度也是無效且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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