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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劉美顯

為幫助老同學,竟利用工作便利,非法提供小區業主個人信息2萬余條……黃島區檢察院14日發布一起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24歲的殷某、青島一家公用設施公司電力部門的職工,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依法批準逮捕。
殷某平時主要負責信息集抄工作。該公司與某供電公司是合作單位,由供電公司提供居民信息,殷某所在的部門進行開戶錄入等工作。由于工作關系,殷某經常能接觸到各小區業主的姓名、地址、身份證號、手機號等詳細信息。
2014年,老同學管某給她打電話,“我現在干房產中介業務,聽說你在電力公司,能不能給我弄點公民個人信息出來?”殷某聽到老同學的請求后,雖知不符合公司規定,但也痛快的答應了。
沒過多久,殷某就開始給管某幫忙了。她利用休息時間偷偷的用U盤從公司的營銷系統里拷貝了30多個小區的業主信息,然后通過外網電腦的郵箱發送給管某。
拿到這些信息的管某并沒有全部用于業務拓展。他竟想到,自己作為房產中介需要這些信息,那么其他的中介公司肯定也需要。何不利用這個機會賺一筆呢?于是,管某開始聯系其他中介公司,出售這些業主信息。果不其然,他小掙了一筆。嘗到甜頭的管某,開始頻繁聯系自己的老同學殷某幫忙。
礙于同學情面的殷某,也多次從公司系統里拷貝小區業主信息。少則兩三百條,多的時候也有兩三千條。業主信息基本涵蓋本區所有的街道。
出于“幫助”之心的殷某,從沒有要求管某給予任何物質利益,管某也從未主動給過。她也不知道,同學管某早已把這些信息轉手賣給了他人。
紙終究包不住火。管某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最終還是被公安機關發現了。而殷某也在此時才知道自己的行為竟已觸犯刑法。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殷某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2萬余條,情節嚴重,已經觸犯《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的規定,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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