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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全媒體記者 劉玉凡 通訊員 鄒媛媛 報道
半島都市報4月24日訊 “一個人揮舞胳膊的自由止于別人鼻子的地方。”這句法諺形象地說明了一個道理——公民在行使個人權利時,要有“邊界意識”,不能因為行使自己的權利就對別人的權利造成侵害。4月24日,記者從即墨法院獲悉,近日,即墨法院華山法庭就審理了一起因突破權利邊界,侵犯他人權利的案件,最終,侵權人不得不為自己的侵權行為支付高昂的賠償款。
青島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在建設樓盤過程中,擅自將青島某紡織公司名下的兩宗空地的圍墻拆除,并搭建了活動板房,用來存放砂石等建筑材料。在紡織公司同地產開發公司協商期間,地產開發公司承諾在接到紡織公司通知30天內將上述地塊上的土石方及活動板房運走。但由于地產開發公司一直未履行承諾,紡織公司遂委托律師向其發送律師公函,要求地產開發公司支付占用其土地期間的費用,并于規定期限內將土石方及活動板房拆除運走,逾期則要求賠償經濟損失。雙方協商無果,紡織公司將該地產開發公司訴至即墨法院。
即墨法院近日審理后,依法判決青島某地產開發公司于判決生效后六十日內清理其存放在青島某紡織公司土地上的土石方,拆除活動板房,恢復土地原狀,并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賠償青島某紡織公司經濟損失170余萬元。
法官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請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同時,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請求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本案中,被告青島某地產開發公司未經同意,占用原告青島某紡織公司名下土地,堆放土石方,建設活動板房,妨害了原告物權,原告有權依法請求排除妨害,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我國法律規定,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在行使自由和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權利。自由和權利必須依法行使,超出了法律規定的范圍就沒有自由和權利可言,甚至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月24日,記者從省旅游發展委了解到,自今年3月以來,我省各級旅游主管部門圍繞整治“不合理低價游”,出動1100余人次執法力量,檢查1700余個旅游團隊。“不合理低價游”不僅攪亂了山東旅游市場秩序,敗壞了“好客山東”旅游形象,也侵犯了誠信經營旅游企業的權益,...[詳細]
記者今天從山東省紀委監委網站獲悉,截至2018年3月31日,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1121起,處理1523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922人。占前三位的違規問題分別是: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福利、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違規公款吃喝。[詳細]
近日,記者從濟南市勞動就業辦公室獲悉,《濟南市大學生創業孵化中心管理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印發,為優化大學生創業環境、促進大學創業實踐活動釋放一系列政策利好。[詳細]
青島新聞網記者今天下午從市城鄉建設委獲悉,日前,青島首例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項目已完成電梯吊裝,即將收尾。青島首例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項目是位于市南區寧夏路139號的如意小區,經過各方共同努力,近期該項目已完成前期工作、土建施工、電梯吊裝等環節,待電梯調試...[詳細]
24日,記者從城陽交警大隊獲悉,4月20日下午,一名80多歲老太太趁家人不備,坐著輪椅溜出了家門。原來,老太太的家人發現老人走失后,親朋好友都找遍了也沒打聽到老人的去向,然后派出全家人外出尋找都沒找到。[詳細]
4月23日上午11時28分,膠州灣高速公路交警大隊門外傳來一陣急促的呼救聲,此時一名青年男子拖著手臂跑到大隊傳達室進行求助,此時正值午飯時間,由于事發突然,大隊民警聽到呼喊立即放下手中飯菜,跑去查看情況,發現一名男子蹲在地上臉色蒼白,右手像是被重物碾軋后血肉模...[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