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審編輯:
責任編輯:王曉亮
今年11月,大學畢業沒多久的小李在濟南群康佳園小區租了某7室房子中的一間,沒成想住了一個月,總遇到沒水沒電的情況。咨詢租賃公司后得知需繳納物業費,但令她接受不了的是,物業費每平方米要7元。
對此,該小區物業公司表示,物業費是2元,另外5元是收取租賃公司的管理費,“他們擅自把4室房子改成7室租賃,有安全隱患還拒絕整改,收管理費主要是為了督促他們整改。”山東筑尚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則表示,他們所持戶型都進行了改造,唯獨該小區收取高昂費用,“租戶不滿意的話,我們可以幫忙調換別的小區的類似房間。”
原本4室的房子被改成7室 記者李尚隆 攝
租戶遭遇:
每平方米要7元“天價”物業費
小李在花園路附近工作,為圖方便,今年11月,她準備在單位附近租間房子。“當時從網上也對比了好幾家,覺得群康佳園的這間房子還挺合適。”小李說,“筑尚公司”的工作人員帶她看了房,“就是廚房改的房間,不過價格優惠,我就先交了押金。”
11月16日,小李來到位于高新萬達附近的山東筑尚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當時我還問到了物業費,他說得我自己交,一個月也就四五十元。”小李“放心”地簽訂合同,補交費用,當晚便入住了。“第二天就停水了,租賃公司說交了暖氣費才行,交完暖氣費還是沒水,又讓交物業費,一問得7塊錢一平方米,我這20多平方米的屋子一個月得200多塊錢。我問他們咋那么高,他說因為這里是高檔公寓。”
小李說,她隨即到樓下物業公司詢問,得知這每平方米7元錢的物業費其實是包括了5元的管理費,“管理費是向租賃公司收的,不該跟我們要啊。”除此之外,同樣租住在該房間的其他租戶表示,他們還遭遇了“限水、限電、暖氣不熱”的問題,“充費有上限,一次交上50塊錢,我們幾天就用完了,經常面臨停水停電。”說著他拎出一個大水桶表示,近期他每天都會從附近提上一桶水回來,就是為了應付臨時停水的問題,“暖氣費我們也交了,家里到現在也不熱。物業公司和租賃公司也都找了,都沒用。”
記者注意到,小李所租住的房子共有7個房間,每間門前用“A、B、C”等字母標注。在租賃合同上,房屋面積也用字母代替。據該租賃公司相關負責人介紹,該房屋房產證面積共計160余平方米,“不光我們,很多租賃公司都有做隔斷,改變戶型的情況。據我了解,在山東還沒有明確要求不能隔斷出租。”
物業回應:
其中5元是管理費 是為督促租賃公司整改
“物業費是2塊錢,另外5塊錢主要是針對租賃公司收的。”物業公司工作人員表示,他們這是職工宿舍樓,按說是不允許中介公司作為公寓出租的。而該中介公司除出租外,還擅自把4室的房間改成了7室,“連廚房都改成了臥室,里面還有燃氣管道,多危險啊。”
該工作人員稱,他們曾多次就此問題聯系租賃公司,希望對方進行整改,把房子恢復原貌,對方只是口頭答應,但均未整改,“我們這才會多收取5塊錢的管理費,主要目的還是為了讓他整改,整改以后我們還是按每平方米2塊錢收費。”
對于小李與其他租戶提到的暖氣不熱問題,她表示早已為租戶供暖,但租賃公司目前仍拖欠著暖氣費,“暖氣要是不熱可以安排人過去看看,不過這跟中介擅自做了隔斷肯定也有關系。像小李的房間原來就是廚房,本身就是沒有地暖的。”
至于其他租戶提到的限水限電的問題,該工作人員表示,這也是為了讓租賃公司盡快出面解決問題而采取的措施,“但是考慮到租戶的生活,我們也一直在陸續給租戶提供服務,沒有停水停電。”
租賃公司:
所持戶型都進行了改造 唯獨該小區“高收費”
12日下午,山東筑尚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員表示,在簽訂合同時,他們已經給租客說明物業費需要對方自行承擔,“這個在合同里都有體現的”。對于業主反映簽訂合同時租賃公司未明確告知物業費一事,該工作人員表示,簽訂合同時的確未明確告知具體物業費,“物業費都是物業定的,各個地方都不一樣。”
對于物業所說更改戶型存在安全隱患一事,他表示該房間的廚房已經改成房間,無法使用煤氣,除使用水電外不存在其他安全隱患,“我們在很多小區都有房子,都是做了隔斷改了戶型的。”該負責人還表示,小李所住的房間并非廚房,而是“帶廚房的餐廳”。記者看到,小李臥室一墻之隔的小房間,有燃氣管道、燃氣表以及水池。
隨后,該公司一朱姓經理表示,對于7元錢的“物業費”他已經與物業協調多次,但都沒協調成功,“今年下半年的物業費我就是按這個價墊付的,到了明年開始還得由租戶來承擔這部分費用。”而對于物業所稱要求整改回4室一事,他表示可以整改,但需物業公司退還下半年已經交了的這部分管理費,共計6000余元,“就是這個原因,協調多次一直協調不下來。”
對于租戶提出的要求,朱經理稱,如要退房,租戶需要依照合同賠付相關違約金;如不退房,則需按照合同繼續執行,每月按7元錢的“物業費”繳納給物業,“畢竟這個價錢是物業定的,錢也不是交給我。暖氣費的問題,也不是我們不交,而是物業要求和物業費一起交,可租戶到現在還沒交物業費。”除此之外,朱經理表示,如租戶實在不滿意,他也可以幫著把租戶協調到附近小區類似面積的房間,“別的地方物業費一個月就幾十塊錢,就這個小區特別。”
●誰是誰非?
法規說話:原始設計居住房間不得分割、搭建后出租
記者在濟南市人民政府網查詢到,今年11月29日,市政府辦公廳剛剛發布的《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實施意見》中明確指出,原始設計為廚房、衛生間、陽臺、地下儲藏室、車庫等非居住空間不得出租供人居住,不得改造后出租供人居住。租賃住房改造不得破壞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不得私自改變配電設施,不得將一間原始設計為居住空間的房間分割、搭建后出租,或按床位出租。責任單位為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市城鄉建設委、市規劃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隊、各區縣政府。
律師說法:隱瞞過高物業費合同或無效
對此,山東博睿律師事務所律師黃西文表示,該租賃公司與業主簽訂的合同存在問題,應該明確告知租房所產生的所有費用以及戶型面積等信息,“隱瞞過高物業費的情況,有可能導致該合同無效或可被撤銷的情況。業主可以向有關部門反映。”對于業主所提出的解除合同的要求,他認為是合理的。
黃西文表示,物業公司收取的5元管理費是否合理,需要看雙方合同約定。
黃西文認為,租賃公司為了獲取利潤,違規改造房屋,不符合法律規定,應當恢復原貌。對于業主的合理要求,應當拿出積極態度協調解決,“協調更換房間也需業主同意,如不同意理應退費。”
同時,有業內人士表示,治理市場上普遍存在的租房市場亂象,應當多部門聯動,不能只靠某個單一部門。黃西文也建議,上述的相關部門針對租房亂象應當成立專門的工作機構,對類似私自改造住房結構的情況進行監督管理,讓租賃市場更加規范,也讓消費者的權益更能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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