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途車半夜高速路上甩客 黃島車站賠車費了事
2010-10-22 16:19:00 作者: 來源:大眾網--半島都市報
近日,顧先生向記者反映,10月6日,自己從黃島車站購買了一張回濟寧的車票,準時乘車后,于晚上8點半在距濟寧市區約50公里處被司機強行攆下車,甩在高速路上,只好在高速路截車,約1小時才回到家中。
半島網10月22日消息 近日,顧先生向記者反映,10月6日,自己從黃島車站購買了一張回濟寧的車票,準時乘車后,于晚上8點半在距濟寧市區約50公里處被司機強行攆下車,甩在高速路上,只好在高速路截車,約1小時才回到家中。對此,黃島汽車站受理調查后,只欲報銷顧先生60元打車費。律師表示半路甩客違反了《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車站應做出相應賠償。
爆料:無良司機甩客高速
10月6日,顧先生在黃島汽車站購買了下午4點半由黃島至濟寧的正規車票一張,想乘當日當次車從黃島返鄉!巴砩8點半,汽車行至距濟寧市區約50公里處的高速路時,司機對我說,車已經到濟寧,要求我下車!
顧先生想即使是加班車,也不能把自己撂在高速路上,即使不進站,也要在有公交或者交通便利的地方下車。對于顧先生的提議,司機斷然拒絕,強行將自己攆下車,甩在高速路上。
“無奈之下,我只好在高速路上截車。”顧先生告訴記者,幸遇濟寧扈女士駕車經過,同意搭車,把我送回濟寧。這段路程走了幾乎1個小時,其中從濟寧汽車南站到自己家只有5分鐘的車程。
維權:車站補償60元打車費
顧先生告訴記者,回到家中第二天,自己便向黃島車站反映此事,車站受理后,稱同意調查。10月8日,顧先生接到黃島汽車站的工作人員的電話,對方表示,已查明確有此事,車站會對司機處200元的罰款,并補償顧先生60元的打車費。
對于黃島車站的處理方式,顧先生不能接受,“我在車站買了票,車站必須對乘客負責。我現在是安全回家了,如果我被扔在高速公路上出了意外,車站也賠60塊了事?”顧先生希望車站作出書面道歉,給予適當的經濟賠償,并許諾今后杜絕此類情況的發生。顧先生告訴記者,9日,自己對車站的工作人員提出異議,卻被反問,進了濟寧界就是濟寧,被攆下車當時怎么不報警?“車站說只能這么處理,接不接受隨便我!”
黃島汽車站: 退還車票報銷打車費
“我們了解到的情況是,賣票時服務員說過是加班車,是黃島發往菏澤的過路車,并且司機告訴我們,當初顧先生說路上有人接,才讓他下車的。”黃島汽車站的工作人員王先生表示,乘客顧先生本來對于最初的處理方式沒有什么意見,誰知第二天就搬出了交通部的《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說要道歉賠償。
王先生表示,目前事情正在處理中,將把車票錢99元退還給顧先生,并補償顧先生60元的打車費,但當事司機認為不賺反賠,頗有異議,車站會盡快做好工作,將事情處理好。
律師:半路甩客是違規行為
按照交通部《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客運經營者不得強迫旅客乘車,不得中途將旅客交給他人運輸或者甩客,不得敲詐旅客,不得擅自更換客運車輛,不得阻礙其他經營者的正常經營活動”。
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的李瑞敏律師表示,黃島汽車站長途客車半路甩客是違規行為,應該為旅客做出相應的賠償。
文 張珍珍
10月6日,顧先生在黃島汽車站購買了下午4點半由黃島至濟寧的正規車票一張,想乘當日當次車從黃島返鄉!巴砩8點半,汽車行至距濟寧市區約50公里處的高速路時,司機對我說,車已經到濟寧,要求我下車!
顧先生想即使是加班車,也不能把自己撂在高速路上,即使不進站,也要在有公交或者交通便利的地方下車。對于顧先生的提議,司機斷然拒絕,強行將自己攆下車,甩在高速路上。
“無奈之下,我只好在高速路上截車。”顧先生告訴記者,幸遇濟寧扈女士駕車經過,同意搭車,把我送回濟寧。這段路程走了幾乎1個小時,其中從濟寧汽車南站到自己家只有5分鐘的車程。
維權:車站補償60元打車費
顧先生告訴記者,回到家中第二天,自己便向黃島車站反映此事,車站受理后,稱同意調查。10月8日,顧先生接到黃島汽車站的工作人員的電話,對方表示,已查明確有此事,車站會對司機處200元的罰款,并補償顧先生60元的打車費。
對于黃島車站的處理方式,顧先生不能接受,“我在車站買了票,車站必須對乘客負責。我現在是安全回家了,如果我被扔在高速公路上出了意外,車站也賠60塊了事?”顧先生希望車站作出書面道歉,給予適當的經濟賠償,并許諾今后杜絕此類情況的發生。顧先生告訴記者,9日,自己對車站的工作人員提出異議,卻被反問,進了濟寧界就是濟寧,被攆下車當時怎么不報警?“車站說只能這么處理,接不接受隨便我!”
黃島汽車站: 退還車票報銷打車費
“我們了解到的情況是,賣票時服務員說過是加班車,是黃島發往菏澤的過路車,并且司機告訴我們,當初顧先生說路上有人接,才讓他下車的。”黃島汽車站的工作人員王先生表示,乘客顧先生本來對于最初的處理方式沒有什么意見,誰知第二天就搬出了交通部的《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說要道歉賠償。
王先生表示,目前事情正在處理中,將把車票錢99元退還給顧先生,并補償顧先生60元的打車費,但當事司機認為不賺反賠,頗有異議,車站會盡快做好工作,將事情處理好。
律師:半路甩客是違規行為
按照交通部《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客運經營者不得強迫旅客乘車,不得中途將旅客交給他人運輸或者甩客,不得敲詐旅客,不得擅自更換客運車輛,不得阻礙其他經營者的正常經營活動”。
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的李瑞敏律師表示,黃島汽車站長途客車半路甩客是違規行為,應該為旅客做出相應的賠償。
文 張珍珍
王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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