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日報5月24日訊(記者 趙國陸)日前,濟南市市中區法院審理一起“炸彈”案,一個23歲小伙子因編造虛假恐怖信息被判刑。去年初,這名小伙子報警謊稱在舜玉小區安放了一枚定時炸彈,警方派出20名排爆警、5只排爆犬、兩輛急救車,緊急疏散整棟樓房的居民,最終證實虛驚一場。
2010年2月,濟南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到報警:一名男子打110稱,他在市中區舜玉南區一棟居民樓的102室安放了定時炸彈,將在五分鐘后爆炸,并揚言要報復社會。
警方立即通知舜玉路派出所民警趕赴現場,啟動應急預案,迅速派出20名排爆隊員、5只排爆犬、兩輛120急救車、10名醫護人員,以及各部門的民警30多人。隨即,居民樓上的所有居民被緊急疏散。5分鐘過去后,沒有發生爆炸,技術排爆部門逐戶排查,各家也沒發現可疑物品。確認這是一起惡意制造恐慌氣氛的“炸彈”事件后,所有的居民才回到家中。
經過調查,102室的住戶平時與人無冤無仇,也沒有生意上的競爭對手,與樓上住戶關系融洽,基本沒鬧過矛盾。該住戶的家人、朋友也不具備放置炸彈的能力。“炸彈”電話是從山東財政學院體育館前的一部IC卡公用電話打出的。有目擊者看到,當時有一名穿迷彩服的男子在這個公話亭打電話。警方在公話亭上提取到DNA,在進一步排查中,將“迷彩男”鎖定為舜玉北區一名23歲小伙子潘興(化名),此人曾在幾年前因盜竊被公安機關拘留過。
一個多月后,公安人員根據線索在天橋區一家招待所內將潘興抓獲。在證據面前,潘興很快供認了制造“炸彈”的事實。
公訴機關指控潘興犯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今年4月向市中區法院提起公訴。山東精神疾病司法鑒定所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證實,潘興作案時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在法庭上,潘興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也沒有提出辯解意見。法院經審理認為,潘興故意編造爆炸威脅的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其行為構成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鑒于歸案后如實供述,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法院以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23歲小伙放“炸彈”揚言要炸樓報復社會
2011-05-25 06:50:00 趙國陸 來源:生活日報
關鍵詞:
炸彈 報復社會
[提要] 日前,濟南市市中區法院審理一起“炸彈”案,一個23歲小伙子因編造虛假恐怖信息被判刑。
[提要] 日前,濟南市市中區法院審理一起“炸彈”案,一個23歲小伙子因編造虛假恐怖信息被判刑。
解西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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