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體彩中心官員被錯押591天 終審獲賠7.4萬
2010-12-25 08:01:00 作者:劉曉星 來源:大洋網-廣州日報
法院:《國家賠償法》修改前無精神撫慰金規定。
本報訊 (記者劉曉星)因受體彩中心下屬一網點空打彩票2900萬元造成國家損失2775萬元所累,廣東省體彩中心主任麥良被控玩忽職守罪。在被關押了591天、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后,麥良終審被無罪釋放。
麥良向檢察院和一審法院索賠1100多萬元。近日,廣州中院作出決定,賠償麥良74129.13元。這比此前天河區檢察院所作的共同賠償決定多了125.43元。
麥良稱,他在兩年零八個月漫長的羈押期中,無論是身體還是精神,甚至是家庭和仕途均蒙受到了極大的傷害。他經常頭疼失眠、視力、記憶力衰退,妻子患上精神分裂癥,兒子也沒能考上更好的大學。他表示,兩賠償義務機關決定賠償人民幣74003.70元,顯然不足以彌補其所受的傷害。他提出1100多萬元的賠償數額,并要求賠償義務機關賠禮道歉,追究此案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廣州中院賠償委員會認為,本案中,天河區檢察院向天河區法院提起公訴指控麥良犯玩忽職守罪。麥良被天河區法院一審判決犯玩忽職守罪,二審因證據不足被改判無罪。依照相關規定,麥良有獲得賠償的權利,天河區法院和天河區檢察院應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
麥良提出羈押天數應從2007年3月14日起計至2008年10月24日,共591天。兩賠償義務機關從2007年3月15日起計認定麥良被錯誤羈押590天有誤,應糾正。于是廣州中院賠償委員會決定,兩賠償義務機關應賠償麥良人身自由賠償金總額為74129.13元(125.43 ×591天),兩機關各承擔一半賠償責任。
對于麥良提出的其他請求,廣州中院認為,修改前的《國家賠償法》沒有關于“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規定,另外,責成省體育局向其補發工資、獎金以及要求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等請求,不屬于國家賠償法規定的賠償范圍,因此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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