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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沈陽11月10日體育專電11月10日上午10時,沈陽市中級 人民法院對曲樂恒訴張玉寧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做出 終審判決,判決張玉寧賠償曲樂恒醫療費、誤工費、殘疾人生活費等 13項費用共計2342353元人民幣,并于宣判后10日內執行。 從2000年4月26日凌晨的車禍,到2004年11月10日終審判決,在 四年零一百九十八天的時間里,曲樂恒與張玉寧之間的是與非,經歷 了從張玉寧負100%責任的事故定性,到交通部門的多次調解未果;從 雙方的對簿公堂,到均不服263萬元的一審判決,直到最后234萬元的 終審判決。兩個從八歲即成為隊友的年輕人,在一千多個日夜里,同 樣經受著煉獄般的煎熬。 新賠償法不適用于該案 今年3月8日,沈陽市東陵區人民法院對“曲張官司”做出了張玉 寧賠償曲樂恒各種費用共計263萬元的一審判決。對這一結果,雙方均 表示不服,要求上訴。 在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庭調查中,2004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 《人身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成為了雙方爭論的焦點。據法律專業人 士介紹,如果新法規適用于本案,那么二審的賠償金額將高于263萬 元,反之賠償金額將有所減少。 而在10日的宣判中,法庭以新賠償法適用范圍是2004年5月1日以 后新受理的一審案件為由,認為新賠償法不適用于“曲張官司”,并 依據此原則判決,張玉寧賠償曲樂恒各項費用共計234萬元。這個金 額比一審的判決結果少了近30萬元。 曲家要繼續打官司 對于下半生將永遠坐在輪椅上的曲樂恒,得到的234萬元無法撫 平他從身體到內心的創傷;同樣,對于一失手成千古恨的張玉寧,付 出的234萬元也無法掃去將好友變成殘疾人的陰霾。 張玉寧的代理律師劉宏在法庭宣判后說,對于二審的判決結果, 作為代理律師,我不能說滿意,對有些條款的判罰依據,只能表示遺 憾,但這是最終的判決結果,我們必須接受。 宣判結束之后,曲樂恒一家表示這一結果使他們非常失望,并宣 布將繼續申訴,直到他們獲得他們應得的利益為止。 對于法庭的終審,曲張兩家有著不同的看法,曲樂恒的父親顯得 非常激動,認為最終的賠償金額遠遠不能賠償曲樂恒身心上的傷害。 曲樂恒也眉頭緊皺,對法庭為何不讓張玉寧道歉很不理解。 當記者問到曲樂恒是否會繼續申訴時,曲樂恒堅定地表示,一定 會把這場官司打下去。 曲樂恒:我只想養活自己 僵持了四年半的官司終于有了終審判決,而對于將永遠坐在輪椅 上的曲樂恒來說,未來的人生將是更加漫長而艱辛的。 判決結束后,曲樂恒在第一時間表達了兩點擔心。他說:“第一, 我非常擔心執行的效率。雖然法院判決規定10日內執行,但從調解的 過程看,張家多次表示沒有能力一次性付清所有賠償款,所以我想執 行起來也是一個艱難的過程。第二,關于未來五年繼續治療的費用。 法庭判決是事實發生后再行使法律權利,但到那時候又將是一個漫長 的過程,我感到將來的治療沒有保障。” 談到未來的生活,曲樂恒一片茫然地說:“父母的年齡一天比一 天大了,讓他們天天照顧我,我心里非常難受。官司結束后,我要找 一個維持生計的行當,盡量自己養活自己。至于事業、愛情等其它的 東西,依目前的情況看,我沒有能力也沒有資格去想,我的肩膀真的 無法承受那些遙遠而沉重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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