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提問:
十七大報告首次提出“創造條件讓更多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對于我們普通老百姓來說,這意味著什么?
省社會科學院科研處副處長袁紅英副研究員解答:
十七大報告中首次提出“創造條件讓更多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的說法,內涵豐富、新意十足。這意味著國家不僅要著力于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還將創造條件增加百姓的多元化收入,讓更多群眾增加財富,使更多人成為中等收入者。
“財產性收入”一般是指家庭擁有的動產(如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等)、不動產(如房屋、車輛、土地、收藏品等)所獲得的收入。它包括出讓財產使用權所獲得的利息、租金、專利收入等;財產營運所獲得的紅利收入、財產增值收益等。
現在我們進行收入水平的比較時,常用“個人可支配收入” 指標來衡量,并可以劃分為“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民人均純收入”兩個指標。“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四部分構成,按照占比大小分別是:工資性收入(工資等)、轉移性收入(養老金等)、經營性收入(商業買賣收入等)和財產性收入。在我國,“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以工資性收入為主,大約占到70%左右;財產性收入在居民可支配收入中所占比重較小,約為2%。
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得到快速發展,老百姓也積累了越來越多的財富,當前居民儲蓄在15萬億元左右。隨著中國資本市場蓬勃發展,股票、基金、債券、期貨等投資品種紛紛飛入了尋常老百姓家。而隨著股市等金融市場的繁榮,百姓投資理財熱情高漲,到2007年10月初,滬深兩市投資者開戶數超過1.2億戶;基金資產凈值總計已超過3萬億元,基金投資賬戶數超過9000萬個。由于近幾年房價的持續上漲和自2006年以來內地證券市場的繁榮,股票、基金、債券等投資收入和房租收入使得人均財產性收入的同比增幅得到進一步提高。據國家統計局的相關統計,2006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財產性收入為240多元,同比上漲了26.5%。
讓更多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是提升百姓收入水平和生活質量的重要途徑。根據國外經驗,財產性收入占國民可支配收入的比例,是衡量一個國家公民富裕程度的重要標準。據了解,美國公民的財產性收入占其可支配收入的40%,其90%以上的國民擁有股票、基金等有價證券。讓“更多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尤其是讓普通群眾獲取財產性收益,是縮小貧富差距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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