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行處:不收案件受理費 申訴需按程序進行
2012-06-29 14:36:00 厲麥 來源: 大眾網 我要評論
[提要] 今天上午,威海市人民檢察院民行檢察處處長朱建英來到大眾網參加“請問檢察長”活動,在近兩個小時與網友的互動時間里,朱建英共回答了網友28個問題。當看到網友“到檢察院申訴是不是像去法院打官司一樣要交錢?”這一問題時,她笑著回答:“我市為了減輕當事人申訴負擔,不收取任何案件受理費和復制費!

民行處處長朱建英回答網友提問。
大眾網濟南6月29日訊(記者 厲麥)今天上午,威海市人民檢察院民行檢察處處長朱建英來到大眾網參加“請問檢察長”活動,在近兩個小時與網友的互動時間里,朱建英共回答了網友28個問題。當看到網友“到檢察院申訴是不是像去法院打官司一樣要交錢?”這一問題時,她笑著回答:“我市為了減輕當事人申訴負擔,不收取任何案件受理費和復制費!
本次“請問檢察長”活動中有不少網友提出了與民事、行政有關的問題。朱建英翻閱著手中一沓厚厚的資料,嚴謹地組織出翔實的回答,不省略每一個細微的解釋。她的目光在電腦屏幕和手中資料之間游走,額頭上冒著細小的汗珠。直到確定有關民事、行政的問題全部回答完畢之后,她才喝了第一口水。
對于網友關于申訴費用的提問,朱建英回答說:“不收案件受理費,但是申訴人要承擔復制費。《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抗訴案件辦案規則》第五十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辦事民事行政抗訴案件,不收取案件受理費,復制費用可以由當事人承擔。因此,根據這一規定,您到檢察機關申訴,檢察機關不會收取案件受理費,但是由于辦理您申訴案件所產生的相關材料的復制費等費用則需要您自己承擔。目前,我市為了減輕當事人申訴負擔,案卷復印費由檢察機關承擔。”
有一位網友問道:“我單位無緣無故把我開除,我的權益該如何保障?”在朱處長給出詳盡的回答之后他又問:“我可以到檢察院申訴嗎?”朱建英關心地對記者說:“他原來在線等待著我們的回答呢!快告訴他,申訴需要先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裁決,不服裁決的向法院起訴,對生效法院判決不服的,才可以向檢察機關申訴!
不管網友的問題寬泛還是具體,朱建英都一視同仁。比如面對網友“我到法院起訴的民事案件,將近一年了也不開庭審理,案件應該有審限的吧?檢察院不是監督部門么?這事歸檢察院管么?管的話,具體是哪個部門?”這一連串的問題時,朱建英在材料中圈點勾畫了了良久,理清了順序才回答說:“第一,民事案件的審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第一百四十六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但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訴訟中又存在中止中斷的情形,委托鑒定的鑒定期間不計入審限。第二,根據關于對司法工作人員在訴訟活動中的瀆職行為加強法律監督的若干規定(試行)》第二條規定,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
“對司法工作人員的瀆職行為可以通過依法審查案卷材料、調查核實違法事實、提出糾正違法意見或者建議更換辦案人、立案偵查職務犯罪等措施進行法律監督。”她進一步解釋,“你反映的情況可以向檢察院民行部門反映,符合條件的,檢察機關可以決定依法啟動訴訟違反調查程序!庇浾邘椭斎胪甏鸢福屑殭z查了三遍,確定沒有遺漏和差錯之后,才點點頭:“就這樣回答吧,他應該能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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