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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三樣】三部委退出“小黃帽”幕后曝光 一企業300萬買山東活動授權

2016-08-03 21:23:00 來源: 大眾網時政微信公眾號 爆三樣 作者: 呂秀才

  “小黃帽”曾盛行一時,一度成為全國中小學生上馬路的“身份證”。然而,近日,作為此次活動主辦方的三個國家部委——教育部、國家安監總局、國家質檢總局,相繼宣布退出這項活動,還主動曝光活動里有“內奸”從事牟利活動。

  正因三部委的主動曝光,牽扯出一樁歷經3年的民事糾紛案。原告為一家山東企業——濟南泰山智文化有限公司,被告則是上述三個國家部委和中國關工委,以及全國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動辦公室。在這樁舊案中,一些赤裸裸的交易痕跡逐漸顯露。

  文 | 呂秀才

  山東一企業簽訂的“小黃帽”協議曝光,300萬買下山東活動授權

  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濟南泰山智文化有限公司與全國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動辦公室等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以下簡稱判決書)顯示,2012年1月18日,濟南智文化公司與安全教育辦公室簽訂《全國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動協辦合作協議書》,約定該公司負責山東省區域的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動。協議簽訂后,安全教育辦公室收取了該公司贊助愛心款、保證金等共計300萬元。

  300萬元換取山東地區的“小黃帽”發授權!這個發授權咋就這么值錢?

  根據關工委、教育部、國家安監局、國家質檢總局聯合下發中關工委(2011)20號《關于開展“全國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動”的通知》,“全國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動”的工作重點是:認真落實“小黃帽”路隊制。采取多種渠道、多種措施,讓廣大中小學生佩戴上具有360度強力反射反光效果,同時附帶學生信息卡、交通安全意外傷害險、綠色救治救助通道于一體的“小黃帽”。

  山東省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等部門曾以魯關工委(2012)14號文件對中關工委(2011)20號文件進行了轉發。

  安全教育辦公室2012年與濟南智文化公司簽訂的《合作協議書》中每套“小黃帽”(含保險)的定價為33元。《合作協議書》規定,安全教育辦公室為泰山智公司開展本次活動提供宣傳推廣經費,經費標準(暫定)為收入額的20%。

  試想一下,如果在上述政府部門的推動下,山東的數百萬中小學生都戴上了“小黃帽”,這筆收入該有多可觀?企業收益該有多大?

  活動主辦方“安全教育辦公室”究竟是個啥?為何被三部委拋棄?

  公開報道顯示,中國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曾于2010年11月5日在京舉辦“全國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啟動儀式。次年的8月31日,中國關工委會簽教育部、國家安監總局、國家質檢總局,聯合印發《關于開展“全國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動”的通知》,在全國范圍內部署開展全國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動,并且成立全國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動領導小組,設立活動辦公室。

  據安全教育辦公室官網顯示,安全教育辦公室主任由中國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教育發展中心副秘書長張明擔任,負責全國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動的具體執行工作。

  樣哥今天登錄其官網發現,該辦公室最近一次更新為2013年,而該辦公室主任張明接受媒體采訪的視頻已被刪除。據法制晚報報道,該辦公室地址已變成一家科技公司。

  也就在2013年,安全教育辦公室和活動主辦方——教育部、安監總局、質檢總局,被同時告上法庭。

  三部委聲明中“牟利的人“是誰?100萬贊助費竟打到個人賬戶

  教育部、國家安監總局、國家質檢總局等三部委在退出聲明中透露,近年來,有人以全國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動辦公室名義對外簽署合作協議,收取相關費用,從事牟利活動,并產生民事糾紛。

  緊接著,中國關工委就此事回應稱,對于三部門的退出,他們完全贊成,2014年7月就已召開會議決定停止這項活動,目前還有些遺留問題正在處理中。

  那么,國家三部委聲明中的“從事牟利活動的人”究竟指的是誰?中國關工委口中的“遺留問題”,指的又是什么?

  據判決書顯示,2012年1月18日,濟南智文化公司與安全教育辦公室簽訂《合作協議書》當天,就立即向國淼公司(安全教育辦公室的委托公司)匯款100萬元,向郭某某賬戶匯款100萬元。后2012年3月16日,濟南智文化公司再次向國淼公司匯款100萬元。共計300萬元。

  對于濟南智文化公司所稱的300萬元匯款,安全教育辦公室對其中200萬表示認可,其中100萬元為保證金、100萬元為贊助款。但對匯入郭某某賬戶中的100萬元不予認可。

  那么匯入郭某某帳戶的100萬是怎么回事呢?郭某某又是何許人也呢?

  濟南智文化公司在法庭上稱,“郭某某”實際上是安全教育辦公室的督導員,郭某某所收的100萬元代表安全教育辦公室。為了證明自己所說不虛,該公司提交了郭某某與安全教育辦公室主任張明參加全國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動江蘇省啟動儀式的照片一張,并申請證人秦某出庭作證。

  對于郭某某的身份,以及100萬元是否匯入其帳戶,法庭認定200萬元屬于協議內的款項。郭某某收到的100萬元系代表安全教育辦公室的收款行為,安全教育辦公室應返還。

  然而,至于這協議之外的100萬元到底用到了什么地方,至今沒有人給出答案。

  三部委集體退出是否能撇清責任?活動辦公室收“贊助費”合理嗎

  據判決書顯示,2014年5月,濟南中院判決“安全教育辦公室”向上述公司返還300萬活動經費,并賠償人工及租金損失近100萬元。中國關工委、教育部、國家安監總局、國家質檢總局要承擔共同還款責任。

  判決生效后,上述三部委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最終判決,三部委無需再承擔相關賠償責任。

  山東鵬飛律師事務所律師傅強認為,上述三部委作為活動的主辦方,而活動辦公室的設立依據又是三部委會簽的文件,所以,三部委應對活動辦公室的行為負有監管責任,如果活動辦公室有違法違規行為,三部委也有失職、失責的嫌疑。

  對于安全教育辦公室向企業收取“贊助費”是否合理的問題,傅強認為不合理。他說,安全教育辦公室雖然是臨時執行機構,不屬于國務院相關部門,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這意味著,該辦公室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獨立開展活動,也無法獨立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其向企業收取贊助費或保證金,應征得主辦方一致同意。

  面對外界的質疑,8月2日,處于輿論風口浪尖的全國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動辦公室首次作出了回應。

  該辦公室主任張明在回應堅稱:“三部委誤以為辦公室未獲授權收取相關費用,嚴重違背客觀事實”,同時辯稱“活動辦公室未曾留有一分錢款使用”。

  安全教育辦公室回應稱,“辦公室與濟南泰山智公司簽約收到100萬贊助費后,合并其他贊助款項共計400萬元,轉捐給中國社會福利基金會。活動辦公室未曾留有一分錢款使用。400萬贊助款項由中國社會福利基金會負責管理,用于向貧困家庭學生捐贈交通安全產品相關費用支付。”

  對于濟南泰山智公司打到郭某某個人賬戶中的100萬,回應未作出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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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編輯:魏鵬

責任編輯:毛德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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