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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路上行駛時,遇到執(zhí)行公務的警車、消防車和救護車,一定要緊急避讓。這是開車的一項基本常識,可接下來要說的這位,不但不給警車讓道,還把警車給別上了路邊的花壇。

交警市南大隊寧夏路中隊民警李萬健介紹,民警沿著福州路北向南行駛時,借用公交車道行駛,這時候旁邊一個魯B520XX牌照的青島轎車,發(fā)現(xiàn)警車以后不僅不避讓,反而加速駛到警車前頭,故意停車。停了一段時間以后,此車故意往前開,民警與此車并肩往前走。
事情發(fā)生在8月4號,視頻中的這輛警車接到指揮中心指令,澳門路發(fā)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附近交通擁堵,要求迅速到達現(xiàn)場。可沒想到前面的這輛私家車不依不饒,一直在別警車。通過香港中路以后,這輛車猛打方向,直接把警車別到了路邊的花壇上,導致警車車輪受損。

李萬健說,這時該車駕駛員下車,非常不冷靜,對警車說,我避讓你,你可以走,我不讓你,你也就這么樣,你有什么辦法,警車一再跟該車駕駛員解釋,需要到澳門路處置現(xiàn)場,希望駕駛員立即駛離,不要影響交通,但該駕駛員不停民警勸阻,妨礙我們警察繼續(xù)執(zhí)行公務,民警通知110趕到現(xiàn)場處置。
110民警趕到現(xiàn)場后,將該男子和兩名事故科的交警一起帶到了香港中路派出所,指揮中心只能再派其它車輛前往澳門路的事故現(xiàn)場。據了解,別警車的駕駛員姓董,今年33歲,當天中午,本來要去市立東院給病號送飯,可看到警車后,董某卻采取了不理智的行為。

李萬健說,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第3款的規(guī)定,妨礙執(zhí)行任務的警車、救護車、消防車、工程搶險車通行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董某因性質惡劣,妨礙執(zhí)行公務,被分局處以行政拘留十日。
由于沒有采訪到這名駕駛員,我們不知道他當時到底是一種什么樣的心理,希望這位董某能夠好好的反思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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