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審編輯:魏鵬
責任編輯:王樂雙
“既然房子交易不成,就應該退定金。”市民魏女士近日向本報反映,她于今年3月通過章丘區福泰路“旭宏房產”中介公司計劃購買一套二手房,但由于房子無法過戶,導致交易失敗。事后,房東、中介與魏女士三方就定金是否退還一事發生糾紛。
買方:房子無法過戶終止交易
魏女士介紹,她通過該中介購買了一處二手房,并交納了5000元定金,計劃于今年5月進行交易。但正式交易時,房管部門告知,該房只有房產證而沒有土地使用證,無法過戶。“我并不是有意不成交,是房子過不了戶沒法買。”在得知無法交易后,魏女士終止了交易,并向中介提出退還5000元定金,但被拒絕。
中介:房主要求2000元違約金
對此,“旭宏房產”中介負責人馮女士回應稱,首先,魏女士在交納定金時收到過一張“定金收到條”,上面明確寫著是“定金”。其次,中介公司當初給魏女士推薦房源的時候,已經告知她該房子缺少手續,無法過戶。再者,她聽說房子有房產證怎么可能過不了戶,所以就買了。
關于定金退還一事,馮女士表示這筆錢主要是給房東的。他們曾經跟房東協商過為魏女士退款3000元。房東表示,魏女士原本承諾5月份完成交易,但是后期以各種理由拖延了2個多月,最后還主動終止交易,對其造成了經濟損失。基于此,要扣除2000元違約金。但魏女士表示“就算補償房東也不應該有2000元這么多”。最終魏女士拒絕了該方案。
專家:定金是否退還要看誰違約
隨后,記者就是否應該退還定金一事,咨詢了從事法務行業的張先生。張先生解釋稱,“定金”在《合同法》上是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之一,它的基本法律性質是違約定金,并具有擔保合同履行的性質。“定金”的作用有兩種情形:一是當魏女士和中介公司的合同正常履行時,定金充作價款或由魏女士收回。二是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時,定金則作為罰則。如果是魏女士違約,那么她無權收回這筆錢。如果是中介公司違約,則應該雙倍返還。
目前,魏女士仍在和中介公司進行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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