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崔永元狀告華麟集團名譽侵權案的官司早已了結,雖然他得到了10萬元的精神賠償金,但判決中“連續7天在中央電視臺上道歉”卻因沒有先例而無法實行。對于這個判決結果,不僅崔永元不滿意,被告也不滿意。最近,崔永元接受了央視《經濟半小時》的專訪,首次全面解析此次官司的內幕,對自己的官司“實話實說”。在整個訪談過程中,氣氛嚴肅并且凝重,幽默、詼諧的崔永元自始至終始都沒有開一句玩笑。
精神損失遠不止10萬
當主持人問崔永元這次官司對他的精神傷害到了什么程度時。崔永元說,由于很多觀眾認為是我和廠商聯手在欺騙他們,所以他們就用最粗魯的語言罵我,有電話,也有來信,還有走在街上,拍著我肩膀,說難聽的話,我活在這種狀態里有一年多。我的同事都知道我那時候灰心喪氣,沒有工作的樂趣。我認為我的精神損失是沒有價的,遠遠高于10萬元。
對于為什么會只要求賠償10萬元,崔永元稱,其實我們起訴要3000萬元也是有根據的。因為被告用我們的肖像和名譽,掙了不止這個錢。有人覺得是因為我是名人,所以我的價是“天價”,其實我就是作為一名普通老百姓也會要那么多錢的。
利用我賺了錢我就有經濟損失
雖然崔永元只得到了10萬元的精神損失,還有170萬的經濟損失沒有被法院認可,但他認為他在經濟上是有損失的。“因為我請律師得花錢,他為調查這個官司跑了大半個中國。雖然律師花不了這么多錢,但對方利用我們肖像和名譽掙了那么多錢,他們應該把錢交出來給我。而且如果我做了這個廣告,就可能拿到這筆錢甚至比這還多的錢。這就是損失。”
崔永元稱,這次打官司我不是為錢,有人可能認為,我要的這170萬是廣告費就是要錢。但我打官司的目的除了還我清白,還有就是給侵權者以懲戒,雖說這170萬也不可能達到懲戒的作用。但我要多了肯定達不到自己的要求,甚至會讓更多的人覺得我無理。現在這個價他們還接受不了呢。“他們說我開出天價,我認為是不客觀的。什么叫天價?你怎么不說被告利用別人的肖像權、名譽權掙了個天價呢?”崔永元說,華麟集團自己登在報紙上稱他們掙了3個億。
被告才是真正的贏家
崔永元又向主持人介紹說,對方曾為這件事開出了兩個解決的方法:一個是給他幾萬元錢,廣告繼續做;第二就是打官司,那他休想拿到一分錢。“被告的律師曾說‘法院我們平趟’。這樣的話我一輩子都會記得。也許他不這樣說,我們當時就講和了,他逼得我死路一條,非打官司不可。”但被告卻不愿接受他提出的和解方式。“我本希望他們向我道歉,承認他們錯了,然后一分都不賠我。我們合作去建希望小學,因為他們掙了那么多錢嘛,蓋非常精美的希望小學,10個也不過200萬元。”崔永元說道,“但他們不肯出這個錢,他們說如果跟我私了的話,他們給我點錢倒是可以的。后來當他們明確知道我要走訴訟這條路的時候,他們不斷地開價,不斷地開價,遠比我最后得到的要多得多,但是那個時候我已經不同意了,我已經鐵下一條心,要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這個問題。我現在有點明白他們的意思了,他在鼓勵我們去打這個官司,因為他們違法侵權獲利3億,最終卻只賠了10萬。所以我說這場官司在精神上是我們贏了,但對非法獲利不予追繳,那其實是被告在獲利這方面大獲全勝了。”
我永遠不會做廣告
最后,崔永元說:“我對法律仍然有信心,可我沒有時間和精力在為對我的侵權行為打官司了。但是我可以告訴全國的觀眾,我永遠不會做廣告,所以你以后看到用我的肖像、用我的名義做的廣告就是假的,就是新的侵權行為,你們不要相信它。而且我覺得,一個好的產品是不會用這樣的方式推銷的,你有理由相信它的產品有問題。”
在這起侵權案的判決中,法院要求被告方華麟集團在中央電視臺的黃金時間,向崔永元公開道歉。但現在從多方反映的情況來看,這個判決的執行將會很難。有關專家估計,這個判決可能會成為永遠都實現不了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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