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春節晚會先簽“賣身契”?
新浪
2001-05-30 12:47:23
|
有消息說今年的春節晚會令觀眾失望的原因是演員們被迫同央視簽了一紙“賣身契”。為此,記者找到了正在籌備明年春節晚會的導演金越。對“賣身契”一說,金越感到氣憤,認為是媒體不負責任的惡意炒作。
央視立下新規矩
盡管對“賣身契”的說法非常惱火,但金越承認今年的確立了新規矩——每個參加春節晚會的演員以及節目的作者都要和央視簽一紙協議,而往年是可簽可不簽。
金越認為,簽協議是一種進步。這樣,一旦雙方發生糾紛就能有個明確的說法,節目制作起來也更規范。記者問如果有演員拒簽,央視將作何態度。金越回答目前為止沒有遇到這種情況,所以無法就沒有發生的事情作答。
至于酬金在1000—6000元之間的說法,金越表示以前上春節晚會演員都不收酬勞,現在有了協議也意味著央視將提供一筆法定的酬勞。聲樂類節目的具體數額不清楚,但他負責的言說類節目的確在這一范圍之內,不過這筆錢不能簡單用“酬勞”概括。支付給演員的主要是同肖像權有關的金額,包括其節目在央視的播出以及VCD等衍生產品。支付給作者的則包括使用、版權等多項費用。具體細則會在協議里有明確規定,演員和作者不認可的話可以不簽。
演員各自有看法
其實,央視在春節晚會等大型節目里跟演員訂協議并不是新聞,只是今年的要求更“嚴”。有業內人士分析,陳佩斯、朱時茂訴某機構私自把春節晚會節目做成VCD賣錢的那場官司同央視今年的“痛下決心”不無關系。對此,屢上春節晚會的演員各有說法。
孫悅告訴記者,自己第一次上春節晚會就同央視簽了約,以后每年都簽。她覺得協議對雙方都是一種保護,不相信有誰會不簽。嚴順開說1987、1988年上春節晚會的時候就簽過協議,當時并沒太當回事,因為能上春節晚會本身就夠讓人高興了。現在如果再上晚會,會更重視協議的細則。他覺得首先版權的歸屬得弄清楚,因為當中也會有演員的創意,其次就是如果制作成商品出售的話,應該考慮是否另外支付費用。
不過,也有演員有不同看法。據說,殷秀梅就表示過疑慮:“僅1000元錢我就給賣了”趙本山也表示:“拿演員在春節晚會上的作品賣錢,這么干不合理,也不符合版權法。不過,演員沒辦法。人家是國家大臺,演員個人怎樣告倒它?”(本報記者 邱儷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