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起來,鄭秀文出道已經有13年了———自從16歲那年參加香港“第七屆新秀歌唱大賽”奪得銅獎之后,她在香港歌壇闖蕩了很多年,卻一直不溫不火:上香港電視節目,永遠站在最后一排,通常鏡頭只有1秒鐘。剛錄第一張粵語專輯時,親耳聽見旁人罵她唱得難聽。有一回演港劇,被燈光師罵得哭了一場…… 轉到臺灣發展后,鄭秀文開始大紅特紅:首張國語唱片《值得》在臺灣創下60萬銷售量;1997年,第二張國語專輯《為你等》再度掀起“鄭秀文熱”;1998年,持續“發燒”,在香港的事業也如日中天,開始涉足電視劇與電影的拍攝;1999年的第三張國語專輯《我應該得到》更穩固了鄭秀文的天后地位。 她承認自己在事業上追求新鮮和刺激的感覺,但是沒有太大野心,從來沒有想過做一個強者。對她來說,愛情比事業更加長遠和重要。她甚至說:“如果沒有愛情就會很乏味,如果沒有牽掛就會空蕩蕩。”鄭秀文形容自己是個小女人,一直向往簡單的生活,婚后未必一定停止工作,但肯定會減少工作量,因為兩者不可兼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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