頗受關注的劉曉慶狀告王建中名譽侵權案日前又有新的進展,管轄權異議成為問題焦點。
今年9月12日,劉曉慶向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提交討狀,狀告《我把劉曉慶送上法庭》一書的出版者光明日報出版社和作者王建中侵權,要求立即停止出版并銷毀該書,賠償經濟損失400萬元,精神撫慰金80萬元。最近此案在調查取證中,再起波瀾:被告王建中提出了管轄異議的申請書,指出原告劉曉慶向法院提交的西城區月壇街道鐵一居委會出具的證明,是用欺騙手段取得偽證,因此,不能證明其經常居住地在西城區。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西城區人民法院不具有本案的管轄權。
被告代理律師之一,上海新文匯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富敏榮向記者出具的材料顯示,劉曉慶在起訴狀中所寫的北京市西城區住所地址并不存在,并有北京公安局月壇派出所開具證明,即這是一假地址。劉曉慶向法院提供的身份證復印件上標明的住所地址在北京市朝陽區,而她的戶籍檔案家庭住址一欄變動后的新地址也是在朝陽區,西城區人民法院不具有本案的管轄權。富律師表示,劉曉慶的作假行為已構成妨礙民事訴訟。
新民晚報 作者:周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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