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獲悉,昨日下午臺灣“法院”對香港藝人蘇永康因服用搖頭丸一案作出判決,判定蘇永康將入戒毒所14天到一個月的時間。蘇永康在宣判后,立即被收押入所,但其在最后關頭仍對媒體揚言自己沒有服用搖頭丸。
蘇永康1日下午在經紀人陪同下赴臺灣,提前為接受應訊做準備。由于其搖頭丸事件檢驗二度呈現陽性反應,可能逃脫不了強制勒戒的命運,所以他對媒體表示已經做了“最壞打算”的心理準備,并微笑表示“從容面對”。昨日下午在臺北“地檢署”蘇永康正式面對審訊。雖然其律師在庭上否認服用搖頭丸,但由于蘇永康的醫生不在臺灣,也不愿意出庭作證,因此判決還是對他不利。最終臺灣“法院”接受控方證據,指蘇永康服用搖頭丸,送入戒毒所14天至1個月,并判定蘇永康在宣判后,立即被收押入所。
在被收押進勒戒所的最后關頭,蘇永康仍表示他很不服氣,但只能無奈地面對這次官司的最后結果。他認為男人不能逃避問題,但同時堅稱自己沒有吃搖頭丸。蘇永康還強調,他來臺灣面對官司,就是有責任、有膽量、肯負責的態度,因為逃避不是辦法。他更揚言男人要為所做的事負責,就算不服也會接受當地“法庭”的裁決,更開玩笑地說曾打聽過勒戒所的環境不是太差。蘇永康還說,最近娛樂圈沒有什么開心的消息,希望以后有一些能讓人開心的新聞。最后他表示相信有大家支持他會站起來的,還認為今后自己會更加努力,以彌補案件對自己造成的影響。
至于蘇永康未來的工作,其經紀人黃柏高表示要按這個審判結果另行作適當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