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最早的盜版者、“中國電影盜版制作公司協助拍攝”的作者陳劍前天下午從南通發來電子郵件表示,向飛仕、偉佳兩家《英雄》音像版權所有者公司和張藝謀劇組“公開深刻地道歉”,并等待接受相應的處理。但陳劍稍后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也指出,媒體報道在南通悅樂音像店查出的60多張《英雄》盜版碟并非他直接刻錄,他只刻了四張光碟,分別賣給了兩個人。 陳劍在電話中首先向記者描述了他和女友一起在南通市電影院盜攝《英雄》的過程。他表示事先并沒有盜攝后出售營利的想法,只是覺得媒體火熱炒作后讓他非常“想觀看并收藏”這部片子,為此他有目的地帶了一部索尼家用攝像機進了影院,并買了兩張樓上較隱蔽的包廂的票,方便順暢地拍下了《英雄》全片,拍攝過程中未受到工作人員任何檢查。回家后陳劍將錄像帶上的內容轉入電腦中,之后三天內,陳劍稱自己總共刻了四張光碟,其中兩張單碟式,一套雙碟式。出于好玩的心理,他又將影片的原片頭中“中國電影合作制片公司協助拍攝”中的“合作”二字改成了“盜版”。 對于影碟后來如何流入市場,陳劍稱自己在當地一家音像店流露出手中有《英雄》碟片后,有一個自稱“老黃”的廣東年輕人找到了他要買碟,陳最后向“老黃”以每張五元賣出一張單碟、一套雙碟共三張光碟,共計15元,這幾張碟可視作盜版碟的“母帶”。陳對自己的行為深感后悔,他稱先前“做夢都沒想到”后果會如此嚴重。 (馮海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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