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審編輯:張艷
責任編輯:石慧
新華書店濟南分公司辦公室工作人員丁某與出納武某,涉嫌串通以虛貼發票等方式套取報銷款38萬元,被歷下區人民檢察院以貪污罪提起公訴。21日,歷下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
辦公室職員與出納串通造假
丁某(男)和武某(女)均是新華書店的老職工,丁某在辦公室負責接待和報銷等事務,武某在財務做出納,由于辦公室和財務部門業務往來比較多,兩人因此相熟。據武某供述,2009年的一天,她去辦公室打印資料,恰好旁邊沒人,丁某問她,兩人能不能合作,在發票上和報銷單上做手腳,多套一點報銷款。“起初我沒有答應,后來丁某又提過幾次,我就愿意了。”
怎么做手腳呢?武某供述稱,丁某作為經辦人找領導簽字報銷時,故意將報銷金額大寫一欄空著,然后兩人在實際報銷中,多貼一些其他的發票,涂改小寫金額。
在舉證過程中,公訴人指控,其中一次包車費的報銷單中,領導簽字核銷的金額為6000多元,而兩人報銷時卻將前面加了個“5”,并通過其他途徑另外找來一張5萬元的運輸發票,報銷金額瞬間變為56000多元。由于領導簽字時并未注意大寫一欄空白,兩被告人正是鉆了這個空子,事后涂改、虛報。
檢方指控,2009年至2010年,丁某和武某先后從單位套取報銷款38萬元。由于新華書店系全民所有制企業,被告人具備國家工作人員身份,構成貪污罪。
根據檢方指控,兩人虛報的項目也是五花八門,有的打著包車幌子,有的則虛構價值數萬元的燈具。有時候,兩人是在真實存在的報銷基礎之上再虛貼更多發票,有時候則干脆虛構根本不存在的報銷項目。
誰是始作俑者?兩被告庭審中互撕
兩人在犯罪中各自扮演怎樣的角色?所套取報銷款是如何分配的呢?這成為庭審中的爭議焦點,但爭議的并非控辯雙方,而是兩名被告人。
出納武某稱,是丁某主動找的她,她是在多次拒絕后才答應的。而丁某則否認主動找武某合謀虛貼發票。對于贓款的分配,武某供述稱,基本是對半分,有時候她給丁某轉賬,有時候直接給現金,其中一次交給丁某4萬元多元現金,其他幾次記不清楚了。
對于銀行轉賬的部分,被告人丁某未提異議,但是對取證相對困難的現金部分,丁某不予認可。他先是稱,除了銀行轉賬之外,自己僅從武某處拿過一兩次現金,后又改口稱兩三次,其中一次是五六千元,剩下的兩次都是兩三百元,一共不到6000元。
本案將擇日宣判。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宋立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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