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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5月1日起,我國將允許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市場從事圖書、報紙和雜志的零售業務。這標志著我國的書報刊分銷市場正式向世貿組織成員國開放。 新聞出版總署、原對外貿易合作部日前頒布《外商投資圖書、報紙、期刊分銷企業管理辦法》,關于外國投資者從事圖書、報紙和雜志零售業務的規定,將于5月1日起施行;關于設立外商投資圖書、報紙、期刊批發企業的規定,將于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規定,外商投資設立批發或零售企業必須經過新聞出版總署的批準,外資設立批發企業的注冊資本是500萬人民幣。同時,《辦法》從程序上規定了外商在華投資設立書報刊分銷企業應履行的手續。 該《辦法》的規定和出臺將兌現我國的加入世貿組織承諾。我國簽署的《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中明確規定,中國加入世貿組織1年內允許外國投資者從事圖書、報紙和雜志零售業務;加入世貿組織后3年內,將允許外國投資者從事圖書、報紙、雜志的批發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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