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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機構不得擅自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
國務院日前公布施行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國家建立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制度。 條例規定,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向社會發布突發事件的信息。必要時,可以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向社會發布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的信息。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全面。 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可以通過報紙、電視等新聞媒介發布信息,沒有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授權,任何單位和個人,包括新聞機構都無權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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