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審編輯:魏鵬
責任編輯:姜暉
大眾網6月7日訊 從山東省環保廳獲悉,2017年3月23日至4月11日,省環境保護督察組第三組對泰安市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并形成了督察意見。經省委、省政府批準,督察組于6月6日向市委、市政府進行了反饋。省環境保護督察組組長董書華反饋督察意見,市委書記王云鵬作表態發言,市委副書記、市長李希信主持會議。周善東副廳長,省政府督查室負責人,督察組有關人員,市委副書記張濤,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唐福泉,市政協主席周桂萍等市幾大班子領導同志及市直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會議。
督察認為,泰安市能夠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把綠色發展理念貫穿經濟社會發展各領域和全過程,生態泰安建設取得積極成效;著力構建環保工作大格局,市委、市政府多次專題研究環保工作,出臺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加強環境保護的一系列文件,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定期聽取情況報告,深入開展環保調研,對環保工作起到良好監督和促進作用;突出加快轉方式調結構,堅持以環境保護倒逼發展方式轉變,以發展方式轉變促進綠色發展,全市新能源產業走在了全省前列;不斷強化污染治理,制定實施大氣、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成立“藍天工程”、“引水入城”等專項指揮部,積極推進“退路進園”,全面落實燃煤鍋爐淘汰改造,加快城市環境基礎設施配套建設,多措并舉,強力推進主要污染物減排和環境質量改善;統籌推進生態建設,嚴格按照《山東省主體功能區規劃》定位發展,禁止開發區域和限制開發區域覆蓋國土面積的60%,劃定生態紅線區21處,占全市國土面積的10.5%。全市共有自然保護區6處,建成各類濕地公園12處,森林覆蓋率達到39.56%,被授予“中國人居環境獎”、“國家森林城市”,并通過“國家節水型城市”、“國家衛生城市”復審驗收。
泰安市高度重視省環境保護督察工作,給予了大力支持和積極配合,按照邊督邊改要求,嚴查嚴處督察組交辦的群眾舉報案件,并向社會公開。截至目前,180件環境問題舉報已基本辦結,共責令整改69家,約談75人,行政立案處罰19家,罰款249萬元,關停取締企業40家,公安部門立案偵查2件,刑事拘留5人,問責76人。
督察指出,泰安市環境保護工作雖然取得了積極進展和階段性成果,但全市經濟社會發展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之間的矛盾依然突出,區域性環境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環境質量距離人民群眾期盼仍有差距,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一是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環境保護決策部署還有不到位的地方。思想認識有待提高,部分領導同志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艱巨性和嚴峻性認識不足。部分企業負責人污染治理主體責任不落實,違法違規問題時有發生。東平縣污水處理廠擅自將COD、氨氮自動監測設備采樣管路斷開,導致自動監測設備無法采集污水處理廠外排廢水樣品,在線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壓力傳導不夠,環保工作考核不嚴、問責偏軟,市、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環保工作壓力層層遞減,一些部門、單位履職不到位,主動擔當、個個擔責的局面沒有形成。新泰市、東平縣、寧陽縣未按照目標責任書要求,對《大氣污染防治二期行動計劃》2016年度任務目標完成情況開展考核。部分目標任務沒完成,2015年泰安市可吸入顆粒物(PM10)未完成《山東省2013—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規劃一期(2013—2015年)行動計劃》確定的環境空氣改善目標。2016年泰安市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改善率未達到《山東省2013—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規劃二期行動計劃(2016—2017年)》目標要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沒有完成省里下達的約束性指標,列入《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15)》和南四湖生態環境保護試點項目中的大汶口流域汶口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泰安市上泉濕地水質凈化工程等5個項目尚未完工。
二是部分重點工作推進力度不夠。揚塵污染控制不到位,相關部門和單位未嚴格落實《山東省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的各項規定,拆遷工地揚塵監管不到位,未建立長效監管機制,部分工地不同程度存在黃土裸露、圍擋不全、苫蓋不全等問題。散煤治理工作進展緩慢,全市現有民用散煤用戶98.17萬戶,新泰市、肥城市、東平縣散煤清潔化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尚未出臺,缺乏有效解決措施和辦法,特別是泰安市城區集中供熱普及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城中村冬季取暖用煤量大,加重了空氣環境污染。對加油站的監督管理存在漏洞,泰安市加油站地下油罐進行雙層罐改造和防滲池設置工作推進不力,據有關部門預計,2017年底前僅能完成要求的60%,缺乏不合格油品流入市場監管措施,沒有建立針對成品油監管的工作機制。敏感區域的生態環保問題比較突出,生態破壞問題時有發生,非法開山采石、河道采砂、網箱養殖等清理整治尚不到位。
三是畜禽養殖污染問題突出。“三區”劃分方案未編制或公布,泰安市高新區未編制《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適養區劃分方案》,泰山區、岱岳區、東平縣、寧陽縣《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適養區劃分方案》未向社會公布。禁養區內拆除、搬遷任務進展不快,目前尚未制定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拆除、搬遷計劃,2017年底前完成任務難度較大。養殖場(戶)污染物直排問題較重,全市4996家養殖場(戶)中,大多數沒有辦理環保審批手續,近一半沒有建設污染治理設施,已建成的治理設施也比較簡易。
四是工業園區(開發區)監管存在薄弱環節。規劃環評執行不到位,東都化工園區未開展規劃環評,泰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山東岱岳工業園區、泰安大汶口石膏工業園、新泰市經濟開發區、肥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寧陽工業園區、東平工業園區等7個省級及以上園區規劃環評已經實施超過5年,尚未完成跟蹤評價;A設施建設滯后,東平工業園區、東平縣化工園區等未建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和供熱設施,岱岳工業園區、寧陽鋼球工業園等未建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新泰市經濟開發區新區等未建設集中供熱設施。部分工業園區區域規劃環評要求的居民搬遷工作未完成,部分建設項目未按照環評批復要求,完成衛生防護距離內居民搬遷工作。
督察要求,泰安市要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加快推進泰安市經濟轉型升級和綠色發展,全面改善生態環境質量。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并嚴格落實適應綠色發展要求的黨政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制度,形成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工作機制。要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同志對本次督察工作的批示精神,切實解決當前的各類環境問題,對于督察發現的具體問題,要責成有關部門進一步深入調查,逐一厘清責任,并按有關規定,嚴肅責任追究。
督察強調,泰安市委、市政府應根據《山東省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要求,結合督察組提出的意見建議,抓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督察意見反饋后30個工作日內報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通過省和市級主要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
督察組還對有關問題線索進行梳理,形成了問題清單,已按有關規定移交泰安市委、市政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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